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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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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1 09:41:3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 次


各镇(街道)、区内外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推进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纳溪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拟开展粮油作物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按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每亩补助不高于91.28元,四个环节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32.86元/亩、24.66元/亩、9.1元/亩、24.66元/亩。该补助资金用于服务对象不低于60%。

资格和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内外服务主体均可报名。(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经营范围符合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或相关范围。(2)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记录。(3)拥有一定数量的各类作业服务机具和操作人员。(4)在服务对象中享有良好声誉,所提供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受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耕种防收每个环节遴选不少于3家服务主体(同一服务主体可多环节服务)。

报名方式:申报主体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印证材料,到拟服务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6日17时。

遴选程序:由区、镇(街道)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主体均可自愿参与服务。遴选结果公开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被遴选服务主体自愿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补助标准、违约责任、服务面积等。

公开遴选日期:2026年9月29日16:00-17:00。地点:区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方式:同昭林,(0830)4217067  18980240295,850941482@qq.com。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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