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一项整改任务中的第(二)项第6小项整改任务“纳溪区天仙硐风景名胜区在整合优化时,将保护区内的四川天成玻璃有限公司调出”,已完成整改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提出,联系电话:0830-4219210;邮寄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新村五组99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泸委〔2024〕20号)第一项整改任务中的第(二)项第6小项整改任务:纳溪区天仙硐风景名胜区在整合优化时,将保护区内的四川天成玻璃有限公司调出。 |
整改责任单位 | 纳溪区委、区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依规完成四川天成玻璃有限公司位于风景名胜区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1)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 (2)若纳溪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方案未获通过,按相关要求关闭四川天成玻璃有限公司。 |
整改主要工作 及完成情况 | (1)2023年3月,向省、市林草主管部门报送纳溪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2)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在官网上公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四川天成玻璃有限公司调整情况包含在公示中,待国务院正式批复。 (3)通过多次向市林业竹业局汇报,市林业竹业局已同意按照国家公示后的纳溪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四川省天仙硐省级风景名胜区所划定范围进行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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