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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九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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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4 17:28:16 来源:区林竹局 阅读: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整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但市林业竹业局尚未牵头完成相关工作。”在市林业竹业局牵头和区政府配合下,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提出。联系电话:0830-4219210;邮寄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五组99号。                      

附件:泸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pdf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整改 泸州市 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 第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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