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新乐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伏龙村村民委员会(采购人),拟对纳溪区新乐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需要的租购聘内容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纳溪区新乐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伏龙村。
(三)业主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伏龙村村民委员会。
(四)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
(五)建设内容:新建3.5米宽通村道路共4.2公里,新建田间道路共3.5公里,新建排灌渠道1.3千米,整治排灌渠道0.2千米。
(六)预计建设工期:6个月。
二、租购聘内容(租用/购买/聘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纳溪区新乐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租购聘工作方案》第二项租购聘主要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货条件:
(一)租购的机械、材料需运输到施工现场;
(二)租购的机械、材料报价均为含税价到场价;
(三)租赁的机械须正常使用,供应的材料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五、资格审查和现场评标
(一)资料提交时间:2025年2月25日上午8:30—9:30;
(二)报价方式:采取现场集中书面一次性报价;
(三)评标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伏龙村村民委员会。
六、资料提交
(一)供应商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供应商报名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需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书”1份,并出具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内容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机械报价的供应商需提供机械操作人员相应的机械操作证复印件。
(六)参加施工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的报名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评标会议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相关从业证书。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文件需密封装订(供应商的报价表及密封笺须加盖鲜章;施工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的报价表需按手印),否则作无效处理。
七、询价结果评定办法
本项目采取最低比选价法,即通过资格审查后总报价最低且各项报价均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成为询价采购建议对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在镇、村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村委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13696107218
附件:附件1-5.docx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伏龙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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