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泸纳府发〔202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政府领导分工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区长 张 毅
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区审计局。
联系区政协工作。
常务副区长 向来富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含重点项目建设、数字经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区政府新闻办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区长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城乡治理智慧指挥中心、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数据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财政局(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区社保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统计局、纳兴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协助区长分管区审计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纳溪金融监管支局、区消防救援局、农发行纳溪支行、工行纳溪支行、农行纳溪支行、中行纳溪支行、建行纳溪支行、邮储银行纳溪支行、泸州农商银行纳溪支行、泸州银行安富支行、人保财险纳溪支公司、中国人寿纳溪支公司、中华财险纳溪支公司、平安财险纳溪支公司等单位。
联系致公党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区长 周李华(挂职)
负责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协助分管区经科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
副区长 赵正伟
负责司法行政、社会稳定、信访、国防动员、人防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公安分局工作。
分管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交管四大队、纳溪烟草公司等单位。联系武装工作。
联系民革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九三学社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区长 黄祖鑫
负责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商贸物流、酒业发展、文化、旅游、广电、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及归口管理单位、区商务局(区酒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文广旅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协助常务副区长分管区数据局。
联系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纳溪兴燃燃气公司、兴泸水务纳溪分公司、中国广电纳溪区分公司等单位。
联系区工商联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区长 陈 瑚
负责交通运输、水务、防汛抗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竹业、森林防灭火、供销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常务副区长负责统计工作。
分管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水库管理站)、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区林竹局、区供销社等单位。协助常务副区长分管区统计局。
联系区气象局、纳溪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纳溪海事处、纳溪航道管理处、邮政纳溪区分公司等单位。
联系农工党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区长 彭仲芳
负责外事、民族宗教、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妇女儿童、残工委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
联系民盟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区长 银 钟
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教育、体育、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区经科局、区教育体育局等单位。
联系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济合作促进中心、泸州纳溪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纳溪生态环境局、国网纳溪供电公司、安富北辰配电公司、电信纳溪分公司、移动纳溪分公司、联通纳溪分公司等单位。
联系民建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区政府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代理为:张毅同志与向来富同志相互代理,周李华同志与陈瑚同志相互代理,赵正伟同志与银钟同志相互代理,黄祖鑫同志与彭仲芳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区长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