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15:14:57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泸纳府办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在2025年12月底前按时完成决策事项。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区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拟订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还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

 

序号

承办单位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是否需

要听证

是否

涉密

1

区林竹局

制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

动物的通告》

其他类

2

区自然资源

规划分局

制定《泸州市纳溪区国土空间

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政策措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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