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泸纳府地布〔2025〕1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纳溪区X016新丰路梅子沟桥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第4村民小组、金凤村第12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纳溪区X016新丰路梅子沟桥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14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830-4282771。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