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泸纳府地布〔2024〕29号)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12-27 15:23:10 【字体:


泸纳府地布〔202429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建设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皇观村第八、九村民小组,青风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团结村第五、六、七、十一村民小组;打古镇独树村第三、四、五村民小组,双家村第八村民小组,云回村第七村民小组,紫微村第二、三、四、六、九、十村民小组;护国镇插旗村第四、六村民小组,德红村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村民小组,沈咀村第四村民小组;天仙镇观音村第一、四、五、六、七村民小组,黄家村第四、八、十二、十三村民小组,九君村第五、六、七、八村民小组,双新村第四、五、七、八村民小组,天星村第七、八村民小组。共计涉及四个镇十五个村五十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因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建设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2月26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830-4282771。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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