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德红等4名见义勇为公民和1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纳府发〔2024〕7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王德红等4名见义勇为公民和1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进法治纳溪、平安纳溪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性强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不顾安危、挺身而出,勇救遇险群众,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举,谱写新时代正气之歌,凝聚起新时代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力量。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泸州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规定,区政府决定对王德红等4名见义勇为公民和1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给予奖励。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弘扬见义勇为英雄事迹中体现出的中华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激发全社会明德惟馨、崇德向善的内生动力,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纳溪新篇章凝聚磅礴力量。
附件:1.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2.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名单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4名)
1.王德红,男,汉族,群众,1984年11月出生,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大雄村村民。勇救落水少年。
2.魏良龙,男,汉族,群众,1974年4月出生,湖南省临湘市詹桥镇雁南村村民。勇救落水孩童。
3.李 强,男,汉族,群众,1984年9月出生,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五顶村村民。勇救落水母子。
4.李朝忠,男,汉族,群众,1982年8月出生,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摩尼镇黑龙村村民。勇救落水母子。
附件2
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名单
(1个,共4名)
1.王 俊,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11月出生,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顺江街社区居民,纳溪区医疗保障中心职工。勇救落水妇女。
2.蒋 伟,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4月出生,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上坝社区居民,纳溪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勇救落水妇女。
3.刘 伟,男,汉族,群众,1981年4月出生,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顺江街社区居民。勇救落水妇女。
4.唐焕辉,男,汉族,群众,1973年11月出生,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联合村村民。勇救落水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