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溪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区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12-13 16:59:01 【字体:

 

丰乐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纳溪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区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1129日

 

 

纳溪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区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山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3〕22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川安委〔2023〕2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包保非煤矿山范围

全区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

二、包保责任人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保责任人为分管区应急管理局的区政府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动态调整),区经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协助包保责任人开展工作。

   三、包保责任人和协助部门职责

(一)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运行。

(三)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强化执法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

(四)组织督促查处联系非煤矿山越界开采、以建代采、明停暗开、超能力生产、冒险蛮干等违法行为。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属地承担的监管职责。

四、区级领导工作内容

(一)每年至少赴非煤矿山现场开展1次督查检查活动。

(二)每年至少在非煤矿山开展1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活动。

(三)每年至少听取1次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题汇报。

五、协助部门工作内容

(一)确定专人联系非煤矿山,随时掌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

(二)每半年至少向联系区级领导报告1次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确定赴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次数,但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并列入执法或检查计划。

(四)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

(五)协助非煤矿山企业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重大问题。

(六)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

(七)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开展合法建设与生产。 


附件

 

纳溪区非煤矿山区级领导包保公示清单

 

矿山名称

区级包保领导

协助部门

区级领导

职务

区级部门

联系人

泸州丰磊石材

工艺有限公司

张  毅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经科局

曾  菁

区应急管理局

刘顺洋

区自然资源

规划分局

尹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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