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溪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区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的通知
丰乐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纳溪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区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纳溪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区级领导包保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山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3〕22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川安委〔2023〕2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包保非煤矿山范围
全区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
二、包保责任人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保责任人为分管区应急管理局的区政府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动态调整),区经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协助包保责任人开展工作。
三、包保责任人和协助部门职责
(一)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运行。
(三)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强化执法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
(四)组织督促查处联系非煤矿山越界开采、以建代采、明停暗开、超能力生产、冒险蛮干等违法行为。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属地承担的监管职责。
四、区级领导工作内容
(一)每年至少赴非煤矿山现场开展1次督查检查活动。
(二)每年至少在非煤矿山开展1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活动。
(三)每年至少听取1次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题汇报。
五、协助部门工作内容
(一)确定专人联系非煤矿山,随时掌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
(二)每半年至少向联系区级领导报告1次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确定赴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次数,但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并列入执法或检查计划。
(四)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
(五)协助非煤矿山企业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重大问题。
(六)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
(七)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开展合法建设与生产。
附件
纳溪区非煤矿山区级领导包保公示清单
矿山名称 | 区级包保领导 | 协助部门 | ||
区级领导 | 职务 | 区级部门 | 联系人 | |
泸州丰磊石材 工艺有限公司 | 张 毅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区经科局 | 曾 菁 |
区应急管理局 | 刘顺洋 | |||
区自然资源 规划分局 | 尹太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