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6-06 16:38:34 【字体:


泸纳府办发〔2024〕10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

行政效能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化同步推进、城乡融合共兴、五片(区)协调联动”为具体路径,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水平。

一、强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相关“一件事”落地可办。〔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具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下同〕

(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等8个“一件事”。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涉企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三)推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聚焦项目策划立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形成全流程服务闭环,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策划立项环节,重点做好区域评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水库工程涉水审批、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等4个“一件事”;建设施工环节,重点做好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4个“一件事”;竣工验收环节,重点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等2个“一件事”。〔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合力推动助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四)梳理解读惠企政策。聚焦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梳理区本级惠企政策,拆解形成可操作的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在区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发布。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应按照“谁制定、谁公开、谁解读”原则主动公开,并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媒体专访等开展公开解读、问答互动。〔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精准推送惠企政策。用好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查询、申报、兑现等服务。建立“一企一档”企业信息库,汇聚行业部门企业信息,从行业类别、经营状况等方面精准画像。运用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高效兑现惠企政策。在政务服务网开设惠企政策专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专窗,实行一网(窗)受理、分类转办、一站兑现。制定惠企政策申兑手册和工作指南,规范业务流程,优化表单自动生成、材料智能调用等功能。优化惠企政策申兑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资金拨付时效。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建立惠企政策知识库,畅通惠企政策兑现困难诉求解决渠道,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强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按照“行业系统纵向整合,省级系统‘总对总’对接”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自建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和联合检查等功能应用,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健全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的监管清单管理体系,实行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八)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单用途商品预付卡、燃气、校外培训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新兴领域监管,在酒类生产领域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入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持续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重点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优化信用修复程序。〔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九)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优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更多行业领域实行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和执法互认。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统筹监管执法资源,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监管缺位等问题。〔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

(十)实行行政许可“一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情况,及省、市地方性法规出台、调整情况,对应调整纳溪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整治清单之外的备案、证明、认证、年检等变相许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自行取消、下放、委托行政许可。〔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一)按照“一图”提供审批服务。通过上级行业部门获取图谱并修改完善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事项运行图谱,并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纳溪站点、政务服务场所等展示,依照运行图谱完善办事指南。结合实际及时更新申请渠道、许可结果获取方式等提高“一图”准确性,不得新增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年检年报等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根据“一表”规范实施要素。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一表”确定的要素及承诺时限开展审批服务,在承诺的受理时限、审批时限、转外环节最长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严防“受审分离”“审管脱节”。探索推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行政审批跨部门联合监管、综合年检年报。〔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健全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窗口,大力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按要求提供规范服务。推进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事项集成办理。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拓展网上智能预审、办理进度展示、临期提醒等功能,压减办事成本。〔区行政审批局,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五、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十四)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围绕政策、法律、金融、人才、自由贸易等企业高频需求,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梳理发布服务事项清单。围绕企业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纳税、解决商业纠纷、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破产等环节,集成高频服务事项,构建“一类事”套餐式服务场景。〔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打造企业服务专区。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中心),因地制宜推动涉企服务清单事项进驻,打造涉企政务服务综合体。纳溪护国柚现代农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与护国镇便民服务中心合并建设,叠加农业园区涉农服务事项,为园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区行政审批局,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惠企专区,推动涉企服务事项全面上线运行,集成各类涉企服务数字化场景,实现“政策一屏览、服务一站享、业务一网办、诉求一键提”。推广四川“政务服务码”,用好“企业码”应用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服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模式。〔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着力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十七)提升多端协同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引导群众进行注册认证、电子证照领取,积极探索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优化完善“天府通办”纳溪分站点功能,促进应用服务与“天府通办”同源发布,促进更多高频服务“掌上办”、自助终端“就近办”。〔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八)打造智能热线客服体系。聚焦群众诉求暖心服务破难题。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探索建立健全“12345+帮办代办”“12345+网格员”“12345+纪检监察”“12345+检察”等联动协作机制和“难以认定权属”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监督评议机制;积极开展群众诉求跟踪回访督办,解决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

(十九)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强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对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清单,做好省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的证照材料减免,引导群众开展电子证照应用。依托泸州市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新办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七、不断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二十)加快打通政务数据壁垒。积极配合建设泸州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台,推进各行业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政务数据双向共享、业务协同联动、过程实时监管、结果全量汇聚,解决“二次登陆”、重复填报等问题。〔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一)建立健全政务数据标准。加强数据源头管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一数一源一标准”清洗和汇聚数据,加快构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衔接的一体化政务数据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等各类政务数据基础底座。〔区发改局、区经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二)不断深化政务数据应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汇总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推动政务数据回流和调用。依托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应用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信息数据保护力度。〔区发改局、区经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八、加快融入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

(二十三)推动“川渝通办”提质扩面。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需求,促进“川渝通办”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深化与重庆毗邻地区政务服务合作,探索推出更多川渝“一件事”集成服务,积极开展试点并复制推广。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交通出行、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和养老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合作,打造一批企业群众体验感强的务实便利举措。〔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四)加强证照互认运用。落实川渝事项政策标准,执行统一公共服务供给、数据共享开放、行政执法、检测计量等标准规则。持续推进职称资格、技能证书和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推广应用“政务服务码”川渝互通,强化电子身份凭证在住宿、交通、文娱等领域应用,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区发改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五)协同优化区域市场环境。推进经营主体自由流动、一体化落户、要素获得、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协同,加强经营主体“云迁移”“云注册”功能应用,积极争取金融、法律、科创等增值化服务试点,推广应用“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健全联动机制,推动结果互认。〔区经科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九、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二十六)完善交易服务制度。按照四川省、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更多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交易平台体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交易场所、交易见证和交易环节等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探索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七)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招标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等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做好评标专家管理、监督、反馈,配合开展评标专家队伍清理整顿,动态调整评标专家库。规范投标人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督促投标人、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投标,公开披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地方性保护、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资质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常态化整治机制,构建部门协同、各级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以整治促提升。〔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十、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应用创新

(二十九)实施跨领域跨层级“省内通办”。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特别是与江安县的合作,建立“受办分离”工作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建立以“就近受理、远端办理、原地反馈”为重点的政务服务跨层级跨领域工作机制,更大范围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家门口办。〔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十)推动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一单一图一表”在更大范围应用,逐步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标准化规范化。〔区委编办、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要将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评价,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业务指导、狠抓督促落实、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改革举措

预期目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强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1

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1.制定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助产医疗机构全面落地可办

区卫生

健康局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2

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

1.制定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教育入学“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教育入学“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学校、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教育

体育局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2024年

9月

3

做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1.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 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 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

4.指导各责任单位就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技术等问题开展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难题。

5.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实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人社局

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

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1. 制定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5

做好退休“一件事”

1.制定退休“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退休“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 对退休“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 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退休“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市公积金中心纳溪区管理部,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6

做好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1.制定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纳溪监管支局

2024年

10月

7

做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1.制定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一体化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综合执法局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街道),纳溪移动公司、纳溪电信公司、纳溪联通公司、纳溪供电公司、纳溪兴燃燃气公司、兴泸水务纳溪分公司

2024年

10月

8

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

1.制定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做好信用修复宣传,信用修复咨询。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信用修复“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9

做好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1.制定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发改局

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纳溪消防救援大队,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10

做好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1.制定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行政

审批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纳溪区管理部,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11

做好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1.制定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一体化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纳溪监督支局

 

2024年

10月

12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1.制定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13

做好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制定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1. 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2. 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3. 对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4. 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一件事”流程,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集成化”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可查可办。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纳溪消防救援大队,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三)推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14

聚焦项目策划立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形成全流程服务闭环,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1.制定10项工程项目“一件事”工作方案。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10项工程项目“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每个“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优化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专区,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档案馆、区经科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林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15

做好区域评估“一件事”

1.制定区域评估“一件事”落实方案。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区域评估“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区域评估“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区域评估“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16

做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

1.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落实方案。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做好平台完善及账户设置,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加强部门联动,指导项目测绘单位与用地单位及时将测绘成果信息录入,确保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1月

17

做好水库工程涉水审批“一件事”

1.制定水库工程涉水审批“一件事”落实方案。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水库工程涉水审批“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水库工程涉水审批“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水库工程涉水审批“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水务局

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18

做好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一件事”

1.制定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一件事”落实方案。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水务局

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19

做好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

1.制定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落实方案。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做好平台完善及账户设置,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加强部门联动,指导项目测绘单位与用地单位及时将测绘成果信息录入,确保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林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1月

20

做好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件事”

1.制定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件事”落实方案。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21

做好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

1.制定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住建局

区文旅局,区气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22

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件事”

1.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23

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件事”

1.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24

做好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1.制定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2.开展事项清单、办事情形、申请材料、办事指南、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等业务梳理。

3.推进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高效办理,编制“一件事”受理工作手册。

4.对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技术支撑进行专项研究,解决“一件事”落地的难题。

5.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运行。

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地可办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二、合力推动助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四)梳理解读惠企政策

25

聚焦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梳理区级惠企政策,拆解形成可操作的事项清单

1.加强组织实施,制定《泸州市纳溪区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方案》。

2.开展全区惠企政策收集,颗粒化梳理,拆解形成区级执行的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并同步发布。

编制形成区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4月

26

建立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在区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发布

1.推进区级执行的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公开发布。

2.区级政策制定部门新制定发布的惠企政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清单梳理,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报备,对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进行同步更新。

3.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已到期的惠企政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服务管理机构报备,对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进行删减调整。

全区惠企政策实现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便捷查询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4月

27

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应按照“谁制定、谁公开、谁解读”原则主动公开,并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媒体专访等开展公开解读、问答互动

1.制定政策解读发布规程,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媒体专访等,开展公开解读、问答互动。

2.依据惠企政策文件发布类型,政策制定主管部门分类进行政策解读。其中,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惠企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惠企政策文件,由制发部门(单位)负责解读;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解读。

各政策主管部门采取媒体宣传、定点宣传、上门宣传等方式开展全区惠企政策宣传活动,实现精准解读,推动政策应享尽享

区发改局、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

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4月

(五)精准推送惠企政策

28

用好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查询、申报、兑现等服务

1.编制区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推动上线至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运行。

2.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及时做好平台使用培训及推广工作。

全区惠企政策实现在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查询、申报、兑现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8月

29

建立“一企一档”企业信息库,汇聚行业部门企业信息,从行业类别、经营状况等方面精准画像

做好企业信息库的要素归集,科学划分行业类别、经营状况等企业标签,确定企业信息共享、互用互认、录入、核查等权限。

实现行业部门企业信息全面汇聚至全省“一企一档”企业信息库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30

运用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

收集政策推送范围及对象,做好政策信息库要素归集,纳入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管理运行。

依托“一企一档”企业信息库,智能匹配惠企政策,实现向企业端精准推送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六)高效兑现惠企政策

31

在政务服务网开设惠企政策专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专窗,实行一网(窗)受理、分类转办、一站兑现

1.依托区级无差别受理服务专区开设惠企政策专窗,制定受理规程,实施“一窗受理”。

2.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惠企政策专区,提供网上申报窗口,实行“一网受理”。

区级惠企政策在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惠企专区实现“一站式”兑现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5月

32

制定惠企政策申兑手册和工作指南,规范业务流程,优化表单自动生成、材料智能调用等功能

1.对照发布的《惠企政策事项清单》,逐项梳理办理流程,编制惠企政策申兑手册和工作指南,逐项明确惠及对象、申报条件、兑现时限、受理地址、咨询电话等要素。

2.对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惠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对暂行难以数据化的惠企政策实行“快申快享”,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兑现;对有特定兑现程序、时限要求的惠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兑现。

实现惠企政策专窗兑付规范化,流程简易便捷、企业“易查易办”“简便易得”

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

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5月

33

优化惠企政策申兑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资金拨付时效。制定惠企政策资金保障管理办法,确保惠企政策高效兑现

加强对现行惠企政策兑付的资金保障,制定惠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惠企政策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实现惠企政策资金高效直达

区财政局、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

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34

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建立惠企政策知识库,畅通惠企政策兑现困难诉求解决渠道,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

完善12345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惠企政策兑现诉求解决机制。

实现惠企政策兑现诉求问题高效解决,企业评价满意度达98%以上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8月

三、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强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

35

按照“行业系统纵向整合,省级系统‘总对总’对接”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自建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

全面清理全区自建监管系统,协同做好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向上对接,推动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

全区自建监管系统全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2024年

10月

36

加强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和联合检查等功能应用,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发布运行,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网上协同能力。

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运行覆盖率达100%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37

健全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的监管清单管理体系,实行监管事项动态管理

持续推行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的监管,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明晰监管职责。

实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覆盖率100%

区市场

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八)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38

持续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商务局

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39

持续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商务局

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0

持续做好建筑市场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建筑市场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1

持续做好燃气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燃成效及典型案例气跨部门综合监管

区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2

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教育体育局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纳溪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3

持续做好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民政局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4

持续做好殡葬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殡葬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5

持续做好饲料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饲料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6

持续做好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7

持续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医保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8

持续做好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49

持续做好食盐生产经营跨部门综合监管

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形成食盐生产经营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经科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50

探索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

1.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2.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形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51

在酒类生产领域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1.将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范围,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制定“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2.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强化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健全安全监管职责动态确立机制,拧紧责任链条。

形成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及典型案例

区商务局(区酒业发展促进中心)

承担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52

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不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53

健全重点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优化信用修复程序

1. 依托《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构建完善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 建立信用修复“三书同达”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三书同达”的工作机制,帮助市场主体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1.依托一体化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自动“推送、比对、拦截、监督”

2.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在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修复“三书同达”工作

区发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九)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54

优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更多行业领域实行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和执法互认

出台《泸州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优化联动工作机制,提升联动执法能力。

 

在生态环境、生产安全、市场监管等重点监管领域,构建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和执法互认机制,形成一批联动执法案例

区司法局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6月

55

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汽车维修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交通运输项目、文化旅游企业等方面,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范围和比例。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范围、联合抽查比例较2023年度明显提高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56

统筹监管执法资源,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监管缺位等问题

联合区委督查室,推动《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落地,通过电话回访,座谈调研、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和多头执法等问题有效根治,全市监管执法次数较2023年度明显减少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四、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成果运用

(十)实行行政许可“一单”动态管理

57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情况,及省、市地方性法规出台、调整情况,对应调整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跟进国省市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情况,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公布泸州市纳溪区2024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58

整治清单之外的备案、证明、认证、年检等变相许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自行取消、下放、委托行政许可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一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1.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2.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开展变相许可清理整治行动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十一)按照“一图”提供审批服务

59

通过上级部门获取“一图”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运行图谱,并在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等展示,依照运行图谱完善办事指南,落实要素实施一览表规范审批服务。

1.获取“一图”并修改完善,及时制作办事指南,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申请渠道、许可结果获取方式等提高“一图”准确性,根据事项运行图谱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2.严格按照“一图”要素开展行政审批。加强行业系统内业务培训,确保按照“一单一图一表”规范审批服务。

3. 采取直观、易懂形式调整“一图”展现形式,在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等展示运行图谱。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运行效能监管,推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在法定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60

结合实际及时更新申请渠道、许可结果获取方式等提高“一图”准确性,不得新增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年检年报等要求

动态调整“一图”要素,规范“一图”展现形式。

采取直观、易于理解的方式精准展示“一图”,方便企业群众知晓申请方式、了解审批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十二)根据“一表”规范实施要素

61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一表”确定的要素及承诺时限开展审批服务,在承诺的受理时限、审批时限、转外环节最长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

明确行政许可时限“一表”要素及承诺时限,推动行政许可审批规范化管理。

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在承诺的受理时限、审批时限、转外环节最长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62

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严防“受审分离”“审管脱节”

将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推行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业务协同,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审批、监管、执法全闭环链条式运转。

强化审前、审中、审后全方位联动,实现“三协同一互通”,凝聚审管执合力,有效防范各环节风险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6月

63

探索推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行政审批跨部门联合监管、综合年检年报

1.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优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开办餐饮”领域实行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和执法互认。

2.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年报+”服务。

1.统筹监管执法资源,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监管缺位等问题

2.本地企业年报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十三)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64

健全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窗口,大力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

1.加强区镇村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办事场所功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区政务服务大厅、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园区集成式政务服务试点建设。

2.开展综合窗口改革“回头看”,推动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办理,动态更新综合窗口事项目录,持续优化分领域、无差别综合窗口功能设置。

1.在区镇村三级以及各类园区打造一批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2.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单设部门窗口全面整合至无差别综合窗口。在已进驻本级政务大厅的事项中,除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公安、税务等6类分领域事项外,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65

推进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事项集成办理

收集企业、群众办事高频需求,梳理形成集成办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中心各类办事窗口集中提供服务。

推出一批“集成办”服务场景,形成典型经验案例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66

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

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完成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配置、运行。

在教育入学、项目审批、企业准营、社会保障等领域,形成“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实践案例

区行政

审批局

区发改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67

探索网上智能预审、办理进度展示、临期提醒等功能,压减办事成本

用好办理进度展示、临期提醒,积极探索智能预审等功能。

利用进度展示、临期提醒功能加强对办件的监督,做好智能预审事项集中展示、办理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五、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十四)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

68

围绕政策、法律、金融、人才、自由贸易等企业高频需求,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梳理发布服务事项清单

聚焦我区优势产业,梳理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供销、农村产权等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

发布区级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展示

区行政

审批局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69

围绕企业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纳税、解决商业纠纷、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破产等环节,集成高频服务事项,构建“一类事”套餐式服务场景

梳理涉企高频服务事项,围绕企业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纳税、解决商业纠纷、破产等环节,推出“一类事”套餐式服务场景,形成纳溪特色。

形成“一类事”套餐式服务场景案例

区行政

审批局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政策制定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十五)打造企业服务专区

70

探索网上智能预审、办理进度展示、临期提醒等功能,压减办事成本

用好办理进度展示、临期提醒,积极探索智能预审等功能。

利用进度展示、临期提醒功能加强对办件的监督,做好智能预审事项集中展示、办理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71

纳溪护国柚现代农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与护国镇便民服务中心合并建设,叠加农业园区涉农服务事项,为园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建立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建设涉农、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

打造一批企业综合服务驿站

区行政

审批局

区农业农村局,

护国镇

2024年

10月

(十六)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

72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惠企专区,推动涉企服务事项全面上线运行,集成各类涉企服务数字化场景,实现“政策一屏览、服务一站享、业务一网办、诉求一键提”

积极推广应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惠企专区兑现惠企政策。

全区涉企服务事项实现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办、易办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73

推广四川“政务服务码”,用好“企业码”应用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服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模式

推广使用四川“政务服务码”,加强“企业码”与企业信息全方位关联,拓展事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场景。

形成涉企服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实践案例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六、着力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十七)提升多端协同服务能力

74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引导群众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进行注册认证、电子证照领取,积极探索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

积极配合做好智能综合窗口业务协同平台、智能审批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库建设,做好“天府通办”的宣传,积极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应用。

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和智能综合窗口业务协同平台,推出一批智能审批服务事项,实现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信息调用,减少资料的提交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75

优化完善“天府通办”纳溪分站点功能,促进应用服务与“天府通办”同源发布,促进更多高频服务“掌上办”、自助终端“就近办”

1.优化完善“天府通办”纳溪分站点功能,整合全区各级各类移动服务资源,实现与“天府通办”同源发布。

2.新增一批高频服务“掌上办”、自助终端“就近办”事项。

在“天府通办”纳溪分站点新增一批高频服务“掌上办”、自助终端“就近办”事项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十八)打造智能热线客服体系

76

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探索建立健全“12345+帮办代办”“12345+网格员”“12345+纪检监察”“12345+检察”等联动协作机制和“难以认定权属”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监督评议机制;积极开展群众诉求跟踪回访督办,解决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

1.加强跟踪督办,对企业群众诉求实施督办和联办,努力化解诉求矛盾和“堵点难度”问题。

2.探索建立“帮代办”业务。

3.持续优化联动机制,做实“12345+纪检”“12345+检察”监察联动协作机制。

4.协同配合信访局做好“难以认定权属”群众诉求办理,探索聘请社会代表监督评议。

形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跨区域跨层级联动闭环机制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77

熟练使用数字化热线平台,正确发挥平台功能,提高工单派转时效

学习使用智能化平台,使用话务平台智能语音、智能回访、智能提醒等功能,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

熟练操作智能化升级平台,提升热线办理时效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泸州纳溪旅游景区管委会、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十九)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78

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对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清单,做好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的证明材料减免,实现可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1.对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158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清单,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电子证照关联事项全量“免提交”配置。

2.依托部门业务专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天府通办”纳溪分站点等载体,持续推进电子证照调用。

依托部门业务专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天府通办”纳溪分站点,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0证明”平台等方式,持续推进158类证照材料免提交和电子证照亮证应用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79

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群众常用电子证照,推动更多电子证照免提交,引导群众开展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电子证照在综合窗口亮证应用。

发布电子证照免提交清单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80

依托泸州市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新办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1.积极配合做好泸州市电子印章系统项目建设,做好电子印章的采集制作。

2.加强电子印章推广运用,拓展电子印章应用场景。

配合完成泸州市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实现新办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广泛应用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七、不断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二十)加快打通政务数据壁垒

81

积极配合做好泸州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台,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数据双向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结果全量汇聚,解决“二次登录”、重复填报等问题

清理我区自建业务系统,做好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推动自建业务系统全面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全区各行业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二十一)建立健全政务数据标准

82

加强数据源头管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一数一源一标准”清洗和汇聚数据,加快构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衔接的一体化政务数据标准体系

对标国、省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依托泸州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持续归集政务数据,逐步开展数据源头管理工作。

有效提升泸州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已共享政务数据质量,提高政务数据库调用共享率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83

完善标准统一、信息规范、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

依托泸州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持续归集政务数据,加快建设“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数据资源库。

完成“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数据资源库建设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二十二)不断深化政务数据应用

84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汇总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申请使用流程,推动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回流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督促指导区级各部门汇总形成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推动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回流、直达基层。

形成区级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85

依托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加强系统、数据、应用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保护力度

依托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督促区级各部门加强系统、数据、应用全流程安全管理。

相关系统、数据、应用全流程安全管理能力实现进一步提升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八、加快融入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

(二十三)推动“川渝通办”提质扩面

86

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需求,促进“川渝通办”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领域延伸

开展“川渝通办”事项运行效能评估,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需求,配合做好“泸永江”通办事项办理工作。

配合做好“泸永江”通办事项办理工作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87

深化与重庆毗邻地区政务服务合作,探索推出更多川渝“一件事”集成服务,积极开展试点并复制推广

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打造“一件事”服务场景。

结合我区跨区域高频“一件事”服务需求,与重庆毗邻地区合作,共同推进形成“一件事”试点成果

区行政

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88

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交通出行、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和养老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合作,打造一批企业群众体验感强的务实便利举措

持续深化与重庆毗邻地区的民生领域合作,在交通出行、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养老、教育、就医等领域方面,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着力压缩办事时限,降低办事成本。

 

在交通出行、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和养老教育等领域,实现纳渝高效办理,形成典型经验案例

 

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医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二十四)加强证照互认运用

89

落实川渝事项政策标准,执行统一公共服务供给、数据共享开放、行政执法、检测计量等标准规则

加强与重庆毗邻地区在公共服务供给、数据共享开放、行政执法、检测计量等方面的政策标准探索,推动形成两地统一的标准、规则。

在公共服务供给、数据共享开放、行政执法、检测计量等方面,严格执行联合出台的统一标准政策

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

10月

90

持续推进职称资格、技能证书和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积极推进与重庆毗邻地区在职称资格、技能证书和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等互认,加强互认结果在两地办事窗口的运用。

与重庆毗邻地区实现职称资格、技能证书和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等互认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91

推广应用“政务服务码”川渝互通,强化电子身份凭证在住宿、交通、文娱等领域应用,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1.推动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功能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照原件或复印件。

2.拓展相关领域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以及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申领电子证照。

实现相关领域电子证照亮证互认,拓展一批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场景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二十五)协同优化区域市场环境

92

推进经营主体自由流动、一体化落户、要素获得、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协同,加强经营主体“云迁移”、“云注册”功能应用

1.持续推行川渝市场主体“云迁移”服务模式。

2.持续推出“云注册”登记方式,按照“川渝开放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方式进行住所登记。

推动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地与川渝虚拟共享空间“双重落户”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93

积极争取金融、法律、科创等增值化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场所,拓展金融、法律、科创等增值化服务,积极争取试点,加强与重庆毗邻地区合作,建设“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实现金融、法律、科创等增值化服务跨区域“一站式”办理

区经科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94

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健全联动机制,推动结果互认

加强与重庆毗邻地区监管执法联动,健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拓展结果互认领域。

通过联合执法减少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成渝地区市场环境优化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九、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二十六)完善交易服务制度

95

按照四川省、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更多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交易平台体系

按照四川省、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国有资产等更多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交易平台体系

转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

10月

96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推进交易场所、交易见证和交易环节等规范化运行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标准化建设,推进交易场所、交易见证和交易环节等规范化

年内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标 准服务清单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

10月

97

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探索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助力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建立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机制,探索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年度内完成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探索案例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

(二十七)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98

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招标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等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1.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2.推动招标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等议事决策机制;

3.督促采购人按照《泸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范本)》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

1.完成工程招标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1次以上

2.招标人建立并实施招投标事项集体研究等议事决策机制1个以上

3.规范区级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

10月

99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

1.强化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

年内公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

10月

100

做好评标专家管理、监督、反馈,配合开展评标专家队伍清理整顿,动态调整评标专家库

强化《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监督、反馈,配合做好评标专家队伍清理整顿。

及时公开评标专家行政处罚结果,将评标专家负面行为完善积分记录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

10月

101

规范投标人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督促投标人、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投标,公开披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重点围绕限制排斥、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拖欠保证金等突出问题,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依法调查处罚,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

全年各行业招标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披露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

10月

(二十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02

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地方性保护、围 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资质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落实省、市级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地方性保护、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资质作假、恶意质疑投诉获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年内开展整治活动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4 年

10 月

103

依法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加强税务、金融、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保监等部门联动,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与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常态化沟通;

2.完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联合打击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和宣传防范;

3.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优化完善“行刑衔接”,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曝光典型案例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

(单位)

2024年

10月

104

建立健全常态化整治机制,构建部门协同、各级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以整治促提升

1.建立健全常态化整治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投诉、信访等信息共享和线索、案件移送协调,开展常态化整治;

2.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公开行政监督部门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

完成各项常态化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

(单位)

2024年

10月

十、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应用创新

(二十九)实施跨领域跨层级“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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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特别是与江安县的合作,建立“受办分离”工作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建立以“就近受理、远端办理、原地反馈”为重点的政务服务跨层级跨领域工作机制,更大范围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家门口办

根据上级跨领域跨层级“省内通办”工作方案,建立“受办分离”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市域内跨领域跨层级“省内通办”,探索拓展“省内通办”范围,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

在户籍迁移、市场准入、交通出行、社会保障等领域形成跨领域跨层级“省内通办”实践案例

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三十)推动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106

推动“一单一图一表”在更大范围应用,逐步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标准化规范化

1.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探索更多应用创新。

1.促进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2.拓展运用行政许可“一单一图一表”成果。实现全省范围内社保经办业务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强化基层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3.推进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运行,确保服务事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

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残联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24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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