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6:18:47 【字体:


泸纳府办发〔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加快第一产业发展若干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泸纳府办发〔2024〕12号)。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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