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含泸天化化工园区) 总体规划(2026—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一次公示

来源:纳溪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6-01-29 15:53:49 【字体: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含泸天化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6—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委托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规划概况

  纳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910.6482公顷,含化工园区335.3537公顷。共划分5大功能区(绿色循环化工园区;新经济产业功能区;酒类、食品产业功能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功能区;林竹产业功能区),由12个区块组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发展定位:绿色化工创新发展示范区;“以竹代塑”示范基地;特色酒类创新区、精制川茶重要承载地。

  规划目标:

  到2030年,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主导产业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园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基本建成安全高效、绿色智慧、互联互通的现代化园区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泸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到2035年,园区主导产业支撑效应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明显,主要创新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创新能力达到区域一流,发展环境的智慧生态底色鲜明,支撑纳溪建设成渝地区影响力强、竞争力突出的工业强区。

  主导产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其中化工园区主导产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功能结构:统筹考虑各产业功能区空间现状及发展实际,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考虑园区现有产业布局,结合园区地形和交通路网等情况,规划形成“1+4”的功能布局,“1”为一个化工园区(绿色循环化工园区),“4”为四大产业功能区(新经济产业功能区;酒类、食品产业功能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功能区;林竹产业功能区)。

  二、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天路一段13号1号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281176622

  邮编:64630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02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80491667

  邮编:100089            电子邮箱:546821086@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开发现状分析及回顾性评价、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1)回顾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现状(包括用地、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产业布局、入园工业企业等),分析园区开发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生态、声、地表水环境等)、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2)本次环评在充分梳理相关规划、环保政策法规等资料的基础上,识别主要环境影响、确定环境目标、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重点、评价方法,进行承载力分析,相容性、协调性分析,并做出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对定位、结构、布局、规模等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及论证,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范标准,完成相应规划环评文件的编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从即日起,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