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住建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整改任务第二十二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1-21 16:31:31 【字体: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产城融合建设项目等52个建设项目多次违规土石方作业”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21日至2025年11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4255276;邮寄地址:纳溪区百梯巷20号纳溪区住建局)。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

整改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推动全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前,建立土石方工程、拆除作业等扬尘污染较重的项目分级管理台账;

2.印发了《纳溪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政治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3.加大检查力度,每月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工地扬尘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1.建立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2.全区26个项目使用了两项喷淋措施。结合《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攻坚治理方案》《关于推动房建和市政工程绿色标杆建设的通知》,明确绿色标杆工地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建筑施工绿色转型。截至目前,全区14个项目达到绿色标杆工地要求,26个项目达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中心城区6个项目扬尘防治达标率实现100%。

3.严格执法检查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560余人次,开展各类检查220余次,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180余次,对巡查发现问题,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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