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泸州市纳溪区环境质量公告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5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7天(优5天,良22天),达标率为90%,比去年同期上升3.8个百分点,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本月超标天数3天(轻度污染3天)。
2025年5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城市(或具体点位) | 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一氧化碳月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 臭氧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纳溪区 | 8 | 25 | 0.8 | 154 | 57 | 37 | 3.78 |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
二、地表水水质
我区地表水1个监测断面为Ⅱ类水质。
2025年5月地表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 所在地 | 规定 类别 | 上月 类别 | 上年 同期 | 本月 类别 |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
乐道子 | 纳溪区 | Ⅲ | Ⅱ | Ⅲ | Ⅱ | / |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 25项评价指标为: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 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总氮、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