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溪区境内倒流河塘口村支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境内倒流河塘口村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有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
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
倒流河塘口村支流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纳溪区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15号纳溪区水务局
联系人:邓小林;联系电话:0830-4255376
传真:0830-4290108; 电子邮箱:1035203242@qq.com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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