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5/11/10 17:11:05

2024年度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11:25: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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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4

第四部分 附件..........................................................................18

第五部分 附表..........................................................................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0

二、收入决算表..............................................................40

三、支出决算表..............................................................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4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0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市上制定的政策和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待遇保障政策。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224.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57.25万元,增长83.58%。主要变动原因是:一、增加了医疗救助支出;二、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镇级工作经费支出。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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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2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07万元,占9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万元,占0.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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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44万元,占48.56%;项目支出629.57万元,占51.4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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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224.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557.25万元,增长83.58%。主要变动原因是:一、增加了医疗救助支出;二、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镇级工作经费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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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2.31万元,增长82.83%。主要变动原因是:一、增加了医疗救助支出;二、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镇级工作经费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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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8万元,占6.31%;卫生健康支出1099.5万元,占90.19%;住房保障支出42.69万元,占3.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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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219.07,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39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31.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77.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  公用经费5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5.08万元,增长240.7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比上年度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二是增加了公务用车燃油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5万元,占9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4.7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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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5.38万元,增长365.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二是增加了公务用车燃油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和医保基金征收宣传、基金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3万元,下降46.88%。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减少了相关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其他区(县)医保局基金专项检查。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调研,金额0.07万元;

(2)江阳区医保局2024年度泸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抽查复查,金额0.18万元;

(3)合江县医保局2024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专项检查,金额0.0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4%。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4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4.94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3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39万元,下降4.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关运行和医保基金征收宣传、基金监管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医疗保障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医疗保障工作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绩效自评综述:加大力度推进全民参保,全面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率达100%;全面推进DIP医保支付方式管理,协议签订率达100%;全面实行村级卫生站门诊服务信息化管理,管理率达100%;继续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医疗保险,确保群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75%以上;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方法,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不增加医保基金缺口。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补助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其他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指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区医保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医疗保障股、基金监管股,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一个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纳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中心下设股室9个,分别是综合股、参保管理股、待遇审核股、基金管理股、监管稽核股、统筹管理股、长护险与医疗救助股、大数据统计分析股、综合业务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市上制定的政策和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待遇保障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区医保局核编30人,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24名,行政编制缺编1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收入2862.16万元、全年预算收入1224.01万元、决算报表收入1224.01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2862.16万元、全年预算支出1224.01万元、决算报表支出12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收入、支出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全民参保提升,待遇保障稳定及时

一是医保扩面扎实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讲解等模式开展广泛医保征收宣传,扩大参保覆盖面。2024年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3.67万人,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已缴纳321952人。二是医保待遇及时支付。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截至目前,全区参保群众普通门诊、住院报销146.54万人次,统筹基金报销57374.94万元;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两病”的认定下沉医院,2024年共认定9727人次。三是乡村振兴医保到位。精准开展医疗救助,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截至目前,我区享受医疗救助6.4万人次,救助金额1828.3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特殊人员参保共3.01万人,资助金额660.35万元。

(2)积极创新实践,扎实推动医保改革

一是药械集中采购常态化严格落实。组织全区15家医疗机构跟进落实17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药品403种,平均降幅54.8%,落实耗材集中采购15类,平均降幅70.45%。二是DIP支付方式改革见成效。推动做实DIP支付方式改革,我区35家住院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IP付费,深入医疗机构点对点数据个性化分析,促进医生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改革效果显著。三是医保信息化建设再上台阶。以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为主抓手,助推“医保移动支付”“医保刷脸支付”等医保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达到35.52万人,激活率达93.5%,扫码结算64.8万余人次,结算使用率达到60%。

(3)基金监管严格,保障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日常稽核严执行。通过医保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等多方式开展日常稽核。截至目前,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61家次,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61家次,追回违规金额489.49万元。二是自查自纠全覆盖。针对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定点村卫生站等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的特点和易发频发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服务协议等规定、内容,全力推进自查自纠工作。截至目前收到主动退款医药机构74家,退款金额429.14万元。三是协同监管强力量。与龙马潭区、江阳区、江安县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联合监管;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蹲点巡查,深入推进“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联合惩戒机制,今年来共蹲点巡查14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处理14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金额62.87万元。

(4)坚持党建引领,经办服务持续优化

一是理论武装再强化。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医保工作始终,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开展“转作风、提能力、促发展”七大专项行动,打造“政治有高度、工作有态度、专业有深度、服务有温度、行为有尺度”医保队伍。二是经办服务更优化。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指导,34项医保业务实行一窗通办,网上申办事项达100%,川渝、市内等跨区通办业务29项。省上下达区级13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落实,下沉镇(街道)医保经办事项22个,下沉村(社区)医保经办事项13个。

2.预算管理

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部门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收入、支出无结转结余;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可行性、效益性实行全面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性。

3.财务管理

本部门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做好本部门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财务岗位设置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离,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4.资产管理

部门年初按计划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配置资产,未超预算、未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均实行全面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坚持厉行节约,提升资产利用率,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流程,及时公开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遵循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2024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 万元。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 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29.5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 0 个。

1.项目决策

部门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基本匹配,绩效目标设置较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项目入库及时。

2.项目执行

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均相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率100%。

3.目标实现

部门预算项目均已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和绩效目标效益指标。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部门按照要求,对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做好沟通衔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按时在泸州市纳溪区门户网站公开 2024年度部门预算、2024年度部门决算,并安排做好了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的各项应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部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89分。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切实可行,并落实执行到位。2024年度预算目标明确、合规、合理。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对各项经费的开支进行把关,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方面,资产入账存在漏记情况,资产使用人更换未及时更新台账;二是执行进度方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预算要求的标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部门将认真梳理单位资产台账,积极与财政沟通,跟进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全面清理、更新资产台账,对漏记资产补记入账并补计提折旧;二是认真研究预算执行新政策,积极应对新变化,积极与财政沟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项目的执行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自评得分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分值




总体绩效
‎(65分)

履职效能
‎(15分)

XX履职效果

15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3-5个核心职能目标,反映该项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

10

 

预算管理
‎(25分)

预算编制质量

8

部门是否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

 

单位收入统筹

4

部门统筹自有收入程度

4

 

支出执行进度

6

部门1至6月、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

4

 

预算年终结余

2

部门整体年终预算结余情况

2

 

严控一般性支出

5

部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

4

 

财务管理
‎(10分)

财务管理制度

4

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

 

财务岗位设置

2

部门财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2

 

资金使用规范

4

部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

 

资产管理
‎(9分)

人均资产变化率

3

部门人均资产变化情况

3

 

资产利用率

3

部门资产超最低使用年限情况

3

 

总体绩效
‎(65分)

资产管理
‎(9分)

资产盘活率

3

部门闲置一年以上的资产盘活情况

3

 

采购管理
‎(6分)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

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

3

 

采购执行率

3

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比例情况

3

 

项目绩效
‎(35分)

项目决策
‎(12分)

决策程序

4

部门预算项目设立是否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

4

 

目标设置

4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

4

 

项目入库

4

部门预算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4

 

项目执行
‎(12分)

执行同向

4

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是否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4

 

项目调整

4

部门预算项目是否采取对应调整措施

4

 

执行结果

4

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

 

目标实现
‎(11分)

目标完成

4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4

 

目标偏离

4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情况

3

 

实现效果

3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

3

 

扣分项
‎(10分)

被评价部门配合度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汇总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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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下达预算后,设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通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投入,能确保医保工作有效保障,医保服务能力提升。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下达项目预算32.4万元,全年预算13.8万元,预算执行数13.8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制定了较为系统的绩效目标,分别从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计了可量化并便于考核的绩效目标,有助于医保大厅运行经费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而推动医保基金的高效运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和实施等情况,促进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项目绩效自评评价选点为资金支付进度,经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按支付进度进行支付,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支付进度为100%。

(四)评价方法

我局采取的评价方法为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由监管稽核股、基金管理股构成,监管稽核股负责查看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基金管理股负责查看资金支付情况及使用效益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由区医保局负责实施,项目资金严格按程序申报、批复,财政下达预算数32.4万元,全年预算数13.8万元,预算执行数13.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管理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及相关报账程序都严格按财经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3.项目实施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13.8万元。项目资金支付情况为:主要是信息化建设、医保政策宣传等支出。资金支付严格按财经纪律和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出现拖欠款项情况,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项目结果

通过医保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等多方式开展日常稽核。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61家次,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61家次,追回违规金额489.49万元。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目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使用,资金管理程序、分配标准符合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2024年度制作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2个,开展医保工作会议或培训2次,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覆盖率100%,定点医保机构对医保工作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项目支出规范,预算执行率100%,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对绩效指标体系学习不够,项目指标设计有待完善。

六、改进建议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合理编制预算,强化资金管理。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医疗保障工作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将医疗保障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医药价格执行标准及招采工作等,由区医保局立项,经区财政局报区人大批复后,设立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通过医疗保障工作经费的投入,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项目年初预算16.4万元,全年预算29.93万元,预算执行数29.93万元。主要用于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支付方式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制定了较为系统的绩效目标,分别从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计了可量化并便于考核的绩效目标,有助于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而推动医保基金的高效运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医疗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和实施等情况,促进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项目绩效自评评价选点为资金支付进度,经查看医疗保障工作经费按支付进度进行支付,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支付进度为100%。

(四)评价方法

我局采取的评价方法为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由统筹管理股、基金管理股构成,统筹管理股负责查看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基金管理股负责查看资金支付情况及使用效益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由区医保局负责实施,项目资金严格按程序申报、批复,年初预算数16.4万元,全年预算数29.93万元,预算执行数29.9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管理

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及相关报账程序都严格按财经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3.项目实施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29.93万元。项目资金支付情况为:主要是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政策宣传等支出。资金支付严格按财经纪律和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出现拖欠款项情况,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项目结果

2024年度医疗机构价格调研及政策培训全覆盖,15家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17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药品403种,平均降幅54.8%,落实耗材集中采购15类,平均降幅70.45%。35家住院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IP付费,深入医疗机构点对点数据个性化分析,促进医生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到年底,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严格按年初绩效指标执行,无资金结余情况,无违规记录,保障了医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目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使用,资金管理程序、分配标准符合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2024年度制作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2个,宣传覆盖率100%,参保对象满意度95%。

四、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项目支出规范,预算执行率100%,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对绩效指标体系学习不够,项目指标设计有待完善。

六、改进建议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合理编制预算,强化资金管理。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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