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泸纳府发〔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政府领导分工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副区长 银 钟 负责工业经济、科学技术、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园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泸州纳溪新经济产业发展中心、纳溪生态环境局、国网纳溪供电公司、安富北辰配电公司、电信纳溪分公司、移动纳溪分公司、联通纳溪分公司等单位。
联系民建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区政府其他领导分工不变。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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