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赵小明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纳府干〔2024〕7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赵小明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赵小明同志兼任泸州市纳溪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秦宝同志兼任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虹宇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顾丕成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聪文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冯晶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友泉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赵小明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泸州市纳溪区人才工作局局长(兼)职务;
虞旭东同志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陈林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丁友泉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许文杰同志泸州市纳溪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顾丕成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护国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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