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刘鑫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纳府干〔202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第16届7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刘鑫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彬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彬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国强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论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副局长;
胡天璧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林炜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邱瑜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勇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新乐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方奎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唐霜同志任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冯赵强同志任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毅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邹树平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芶隐峰同志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张慰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任廷刚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赵国强同志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胡天璧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邱瑜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职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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