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祖奇等1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纳府干〔202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第16届7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易祖奇同志兼任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邹敏同志兼任泸州市纳溪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胡奎同志挂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冷双全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免去:
苟永和同志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兼);
蒋宇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兼);
文永久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总监职务;
刘蓉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马洪超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
马祖芬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高树林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职务,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兼);
李革同志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朱育权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