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护国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03 15:22:17 【字体:



护国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关于护国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护府2026〕4号)收悉。受省政府、政府委托,现批复如

一、原则同意护国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梅岭村6、18组,永江村2组,沙田村12组,大雄村8组,瓦窑村1组,东巷口村11组,沈咀村2组,藕花村4、6组集体土地0.2630公顷其中农用地0.263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0.0278公顷、园地面积0.0737公顷、林地面积0.155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0.00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护国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护国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64月3


附件

护国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梅岭村

6

0.0093

0.0093


0.0093





梅岭村

18

0.0400

0.0400

0.0153

0.0210



0.0037


永江村

2

0.0378

0.0378

0.0098

0.0181

0.0079


0.0020


沙田村

12

0.0242

0.0242


0.0242





大雄村

8

0.0210

0.0210

0.0027


0.0183




瓦窑村

1

0.0210

0.0210



0.0210




东巷口村

11

0.0305

0.0305


0.0011

0.0294




沈咀村

2

0.0210

0.0210



0.0210




藕花村

4

0.0372

0.0372



0.0372




藕花村

6

0.0210

0.0210



0.0210




合计

0.2630

0.2630

0.0278

0.0737

0.1558


0.0057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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