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03 15:17:57 【字体:


丰乐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关于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2026〕3号)收悉。受省政府、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

一、原则同意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五里村9组,皂角村5组,大田村1、2、4、7组,中华村4组,石通村6组,天台村1组集体土地面积0.175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752公顷(园地面积0.0147公顷、林地面积0.160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丰乐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丰乐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


附件

丰乐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五里村

9

0.0210

0.0210



0.0210




皂角村

5

0.0120

0.0120


0.0002

0.0118




大田村

1

0.0160

0.0160



0.0160




大田村

2

0.0280

0.0280



0.0280




大田村

4

0.0210

0.0210



0.0210




大田村

7

0.0079

0.0079


0.0035

0.0044




中华村

4

0.0350

0.0350



0.0350




石通村

6

0.0193

0.0193



0.0193




天台村

1

0.0150

0.0150


0.0110

0.0040




合计

0.1752

0.1752


0.0147

0.1605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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