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泸纳府地布〔2026〕2号)
泸纳府地布〔2026〕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纳溪区安富街道石龙村村集体土地和石龙村第一、二、四、七、八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泸州市2026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及安置人员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纳溪区安富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3月31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于2026年3月3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axi.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 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