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关于凤凰滨江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情况的公示

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5:39:58 【字体: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合法权益,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凤凰滨江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9日。

二、公示地点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公示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luzhou.gov.cn)、项目现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830-4119618。

四、设计方案调整情况

(一)建设单位

四川恒洋置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

凤凰滨江项目。

(三)建设地点

永宁街道云溪东路二段。

(四)调整主要内容

“凤凰滨江”项目设计方案原已审批。方案总建筑面积284011.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41410.04平方米,容积率5.96,建筑密度29.97%,建筑高度最高87.20米,机动车位1121个。三期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5978平方米(约24亩),建筑面积95047.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560.3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612个,容积率4.79,建筑密度29.49%,绿地面积2963.39平方米。

现四川恒洋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由于测量放线和深化设计原因,需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一)“8#、9#楼”建筑一层室内标高调整:原方案建筑一层室内地面±0.000为264.45,根据现场实测室外路面标高并综合考虑路沿高度及人行道排水坡度后,将一层室内地面标高±0.000调整为265.20(提高0.75米)。相应负一层层高由4.35米调整为5.10米,地上各层及负二层、负三层层高不变。(二)地下室范围线调整:根据现场实测情况,“8#楼”三单元地下室临市政桥梁一侧局部区域与市政桥台及路基重合。为使地下室能够顺利实施并满足原方案相关指标,对地下室边界进行局部退让和局部增补调整。(三)“8#、9#楼”地下层和屋面层平面调整:在进行深化设计过程中,为满足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等各专业规范要求,对平面布置进行内部调整。平面内部调整后,地下各层及屋面层相应的各使用功能空间面积指标、车位布置形式、人防布置等均有相应变化,车位总数不变。

调整后方案总建筑面积284114.3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41084.28平方米,容积率5.95,建筑密度29.97%,建筑高度最高87.20米,机动车位1121个。调整后三期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5978平方米(约24亩),建筑面积95150.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234.5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612个,容积率4.77,建筑密度29.49%,绿地面积2963.39平方米。设计方案调整后各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附件:附件1调整前总平面布置图(2).pdf

            附件2调整后总平面布置图(2).pdf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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