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住建工作有效结合、齐抓并举,助力法治纳溪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1.强化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法治建设贯穿住建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困难和问题。
2.加强学习宣讲。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职工大会宣讲、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确保广大干部职工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行动自觉统一到法治建设工作上来。
(二)突出抓好法治宣教
结合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法治宣传。向建筑企业、物业企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泸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围绕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开展精准普法。
(三)规范行业领域行政行为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把依法行政与住建领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行政纠纷。
2.修改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行为,营造规范、透明的政务环境,促进住建行业健康有序开展。
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上报工作。
4.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法做好涉企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公开解读。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双公示”制度,规范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质量。全年共公开信息83条。
(四)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5年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计1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提案9件,内容主要涉及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物业管理、公园广场品质提升、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2.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学习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大“问题楼盘”、农民工工资、房屋质量安全、物业服务纠纷等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全年办理各类信访件共计754余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围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审验等方面针对性开展行政检查。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一泸检查”工作,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效能。全面提升“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一泸检查”平台应用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2025年学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增强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
3.健全完善住建领域诚信建设。着重抓好《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实施,健全完善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强行业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认定及惩戒,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提高建筑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存在的不足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过去相比有较大进步,但是法治工作思维还不够开阔、形式还不够新颖,在提升干部法治工作成效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法治宣传力度还需加强。在切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深入群众程度有限,需要更多开展立体化、互动式的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提升住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理的执行力。
(二)继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活动,把普法宣传纳入到日常的行政检查中,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继续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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