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关于征集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决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主要聚焦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未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社会救助申请;是否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的社会救助申请;是否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是否未统筹开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四类救助对象识别;是否未按规定开展在保对象复查复核;是否未按规定动态调整救助标准;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在保对象信息。
2.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限生成发放台账、超期推送“一卡通”平台;是否未按确定的金额发放特困、低保等救助金;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发放失败未及时补发。
三、提供线索要求
1.客观公正: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照片、视频、票据、合同协议、转账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2.提倡实名: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集方式
1.举报电话:0830-4217156(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2.举报邮箱:328442265@qq.com。
3.邮寄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市民服务中心12楼1209。泸州市纳溪区麒祥路2号(邮编:646300)。
4.现场举报:泸州市纳溪区市民服务中心12楼1209。(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以上方式积极举报,共同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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