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关于征求《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纳溪区水务局草拟《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纳溪区水务局。联系人:柳泓男;联系电话:0830-4294405;邮箱:1280312057@qq.com;地址: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43号。
附件: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控制全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禁止开垦陡坡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均属于禁止开垦范围。根据《纳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划定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33个,总面积3919.83公顷,涉及大渡口镇、新乐镇、龙车镇、丰乐镇、白节镇、天仙镇、护国镇、打古镇、上马镇、合面镇、安富街道11个镇(街道),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林地。具体图斑分布信息详见附表。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纳溪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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