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关于征求长江干流(纳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调整相关意见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晰河道管理范围,加强河道空间管控,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现按照相关要求,就长江干流(纳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调整有关事项(如高程、数据差错等问题)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一)电子邮件方式:
请将意见发送至1035203242@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长江干流(纳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调整反馈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
请将意见寄至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43号水务局)。信封上请注明“长江干流(纳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调整反馈意见”字样,如由单位提出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长江干流(纳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调整是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修复及防洪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时间紧任务重,因情况紧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51号》之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7日,特此说明。
因此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邓小林 联系电话:0830-4255376
附件:1长江干流(纳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调整表(2).docx
附件:2长江干流(纳溪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调整示意图(2).doc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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