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公示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泸州市纳溪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内容予以公示。凡是与本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
二、公示地点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公示栏、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luzhou.gov.cn)、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志炜;联系电话:0830-4280890。
四、主要内容
为推进纳溪区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编制《泸州市纳溪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该专项规划涉及纳溪区全域,编制内容涵盖规划总则、现状分析、低效用地初识与认定、规划目标与策略、再开发单元划分、再开发指引、管控与传导、项目安排、单元策划方案、实施与保障等方面。专项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并经纳溪区空间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查通过,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图集.pdf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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