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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纳溪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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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7 17:40:26 来源:区发改局 阅读:


2021年以来,居民用气上游价格持续上涨。根据《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局起草了《泸州市纳溪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830—8558550

电子邮件:1135390819@qq.com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8日



泸州市纳溪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价格执行范围

泸州市纳溪区范围内居民用户(除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的主城区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调整幅度

根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为1.7595元/立方米,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为1.53元/立方米,配气损耗率为4%,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为0.24元/立方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本轮上调0.12元/立方米,待价格执行一年以后,视情况另作调整。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纳溪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泸纳发改价格〔2019〕11号)规定,目前我区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城区2.13元/立方米、各镇2.23元/立方米。按照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及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比1∶1.2∶1.5∶1.1进行计算,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一)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2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7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38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2.48元/立方米。

(二)各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3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8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53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2.59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补贴

城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生活用气补贴标准上调至1.04元/立方米,补贴气量按实结算,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40立方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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