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本人系四零四小区业主,现就永宁街道落实国企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违规接收、违规移交处置公共配套国有资产问题,实名信访反映,全程不涉及建筑本身合规性,仅针对资产交接、划转程序违法问题:
先占用改造、后补签交接协议,资产接收时序严重倒置,无前置法定手续即处置国有资产
永宁街道早在 2022 年就对小区案涉公共配套用房实施改造并投入使用,直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才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后补签《原泸天化职工家属区物业服务交社会化管理涉及资产交接协议》。
在改造、占用、处置该国有资产阶段,街道未完成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国资财政备案、实物资产清查核验等全部法定前置流程,在无任何合法资产交接手续前提下先行处置国有配套资产。事后补签书面协议不能消除前期无审批、无备案处置国有资产的违法情形,违反国企三供一业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硬性规定。
明知资产存在权属重大争议,仍违规接收、违规完成无偿移交划转
自街道启动配套用房改造工作以来,多名小区业主持续通过 12345 热线、信访渠道对案涉资产权属、原定使用用途提出明确异议,反对变更公共配套原有功能。永宁街道完全清楚案涉资产长期存在权属分歧、利害关系人诉求强烈,但未开展权属核实、未协调化解群众争议,依然违规接收资产、强行完成国有资产无偿移交划转。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强制性规定,权属不清、存在权属争议的国有资产,不得实施无偿划转,街道接收、移交案涉资产行为明显违反该管理规定。
资产接收、移交全流程未公示、未征询业主意见,剥夺群众法定知情权、申辩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基层公共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涉及全体业主共有配套国有资产接收、移交、用途变更事项,应当提前在小区公示资产清单、移交实施方案,组织利害关系业主征求意见、听取群众诉求。
永宁街道本次资产接收与移交划转全过程,未张贴任何资产交接、划转公示文件,未组织业主意见征集、座谈沟通,直接剥夺小区业主对公共国有资产处置的知情权、参与权与陈述申辩权,违背行政程序正当原则。
大批量国有公共资产划入无内部集体决策程序,资产接收环节程序缺失
小区数十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区域配套属于大批量国有资产,统一划转移交至街道管理属于行政单位 “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必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并留存会议纪要备查。
此前本人阅卷查阅复议全套案卷材料,案卷内无任何街道班子研究接收、管理该批国有资产的专题决策文件。街道未履行内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流程即违规接收国有资产,资产接收决策存在重大程序瑕疵。
行政复议未能实质核查纠正资产接收、移交违法问题
2026 年 6 月 29 日,本人针对永宁街道违规接收、违规移交处置小区配套国有资产的行为,向纳溪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泸纳府复〔2026〕38 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本人不具备单独复议主体资格、资产交接属于民事行为为由驳回全部申请,但该文书未对街道资产接收、移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程序违法事实作出实质性审查、认定与纠正,相关违规行为至今未整改。
二、信访诉求
责成区国资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核查永宁街道与泸天化集团本次三供一业资产接收、移交划转全套档案,认定街道违规接收、违规移交国有资产的违法事实;
针对先改造后补协议、权属争议强行划转、无公示无群众征询、无内部集体决策等多项程序违法行为,出具正式书面核查结论;
责令永宁街道对本次违规资产接收、移交行为限期整改,规范小区公共配套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恢复配套资产原有公共使用功能;
将本次核查、整改全过程进展及最终处置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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