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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求核查在 “三供一业” 改革中违规接收、移交小区公共配套国有资产的问题
来信人 胡** 来信日期 2026-08-05
信件索引号 202600017
信件内容
本人系四零四小区业主,现就永宁街道落实国企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违规接收、违规移交处置公共配套国有资产问题,实名信访反映,全程不涉及建筑本身合规性,仅针对资产交接、划转程序违法问题:
先占用改造、后补签交接协议,资产接收时序严重倒置,无前置法定手续即处置国有资产
永宁街道早在 2022 年就对小区案涉公共配套用房实施改造并投入使用,直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才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后补签《原泸天化职工家属区物业服务交社会化管理涉及资产交接协议》。
在改造、占用、处置该国有资产阶段,街道未完成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国资财政备案、实物资产清查核验等全部法定前置流程,在无任何合法资产交接手续前提下先行处置国有配套资产。事后补签书面协议不能消除前期无审批、无备案处置国有资产的违法情形,违反国企三供一业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硬性规定。
明知资产存在权属重大争议,仍违规接收、违规完成无偿移交划转
自街道启动配套用房改造工作以来,多名小区业主持续通过 12345 热线、信访渠道对案涉资产权属、原定使用用途提出明确异议,反对变更公共配套原有功能。永宁街道完全清楚案涉资产长期存在权属分歧、利害关系人诉求强烈,但未开展权属核实、未协调化解群众争议,依然违规接收资产、强行完成国有资产无偿移交划转。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强制性规定,权属不清、存在权属争议的国有资产,不得实施无偿划转,街道接收、移交案涉资产行为明显违反该管理规定。
资产接收、移交全流程未公示、未征询业主意见,剥夺群众法定知情权、申辩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基层公共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涉及全体业主共有配套国有资产接收、移交、用途变更事项,应当提前在小区公示资产清单、移交实施方案,组织利害关系业主征求意见、听取群众诉求。
永宁街道本次资产接收与移交划转全过程,未张贴任何资产交接、划转公示文件,未组织业主意见征集、座谈沟通,直接剥夺小区业主对公共国有资产处置的知情权、参与权与陈述申辩权,违背行政程序正当原则。
大批量国有公共资产划入无内部集体决策程序,资产接收环节程序缺失
小区数十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区域配套属于大批量国有资产,统一划转移交至街道管理属于行政单位 “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必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并留存会议纪要备查。
此前本人阅卷查阅复议全套案卷材料,案卷内无任何街道班子研究接收、管理该批国有资产的专题决策文件。街道未履行内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流程即违规接收国有资产,资产接收决策存在重大程序瑕疵。
行政复议未能实质核查纠正资产接收、移交违法问题
2026 年 6 月 29 日,本人针对永宁街道违规接收、违规移交处置小区配套国有资产的行为,向纳溪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泸纳府复〔2026〕38 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本人不具备单独复议主体资格、资产交接属于民事行为为由驳回全部申请,但该文书未对街道资产接收、移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程序违法事实作出实质性审查、认定与纠正,相关违规行为至今未整改。
二、信访诉求
责成区国资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核查永宁街道与泸天化集团本次三供一业资产接收、移交划转全套档案,认定街道违规接收、违规移交国有资产的违法事实;
针对先改造后补协议、权属争议强行划转、无公示无群众征询、无内部集体决策等多项程序违法行为,出具正式书面核查结论;
责令永宁街道对本次违规资产接收、移交行为限期整改,规范小区公共配套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恢复配套资产原有公共使用功能;
将本次核查、整改全过程进展及最终处置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本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永宁街道 回复日期 2026-08-0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于2026年8月5日写信反映“永宁街道在‘三供一业’改革中违规接收、违规移交小区公共配套国有资产,全流程程序违法,请求全面核查、纠正违法划转行为”的问题永宁街道已收悉受理。现将您的信访回复如下:

1.经调查核实,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泸天化”)依照“三供一业”改造相关要求,对其所属家属小区实施水电气等项目改造,同时招引了物业服务企业。因四零四小区符合旧城改造相关要求,该小区于2023年初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实施改造工程。泸天化于2024年与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签订《物业及公共区域无偿移交协议》(下称“移交协议”),将包含四零四小区在内的10个职工家属区共50处物业服务用房及公共区域资产,无偿移交永宁街道管理使用;永宁街道按照小区归属将上述资产移交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本次移交仅涉及管理权与使用权转移,不涉及资产所有权划转,泸天化仍对上述资产享有所有权,本次签订《移交协议》不属于补签行为。

2.《移交协议》中泸天化已明确移交管理权、使用权资产的使用用途,该建筑的使用用途为“业主议事用房”。

3.经调查核实,在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永宁街道未收到业主针对该建筑改变使用用途的相关投诉。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业主委员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以自己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经核实,反映人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涉及小区公共部分改造。若对改造行为有异议,应当由四零四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若业主委员会未申请行政复议,业主以个人名义申请行政复议需满足“申请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法定条件。经核查,四零四小区共8栋楼17个单元288户,建筑面积约20400平方米,该小区已于2022年3月5日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次申请人的房屋专有面积及户数占比均无法达到上述法定条件,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故驳回反映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处理情况已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致电永宁街道建管站,电话号码:0830-8561729。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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