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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医保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5-01-03
信件索引号 202500001
信件内容
老婆在医学院检查出甲亢,每个月要复查一次,咨询一下甲亢属于医保范围吗?检查费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怎么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5-01-03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甲亢医保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经查,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甲状腺功能亢进属于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范畴。办理甲状腺功能亢进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备案后次月享受待遇,相关检查费符合医保报销的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830-4215066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